繼魯本斯之後, 我要為大家介紹另一位低地國畫家,也是我個人極為鍾愛的林布蘭 (Rembrandt, 1606-1669)。
林布蘭小魯本斯二十九歲,雖然都來自低地國,但分屬北方尼德蘭七省共和國(約為現在的荷蘭)與南方西屬尼德蘭(約為現今比利時)兩個不同國度,宗教、政治及社會環境與氛圍,大相徑庭。
林布蘭成長於相對富足自由的北方尼德蘭七省共和國,而這歷史背景讓我們從1566年「偶像破壞事件(Great Iconoclasm)」開始說起。
1566年,低地國(約為現今荷蘭、比利時地區)在西班牙的殖民統治及宗教迫害下,各地反對天主教與殖民暴政的情緒高張,爆發以反抗西班牙統治者為名的「偶像破壞事件」。西班牙為平息動亂,施以殘暴手段鎮壓,加上苛稅政策及宗教改革浪潮下的宗教迫害,尼德蘭諸省反抗西班牙統治的情緒一發不可收拾,終致1568年荷蘭獨立戰爭爆發(亦稱八十年戰爭,1568-1648)。
1581年,尼德蘭北方七省自行宣布獨立,稱為尼德蘭七省共和國。直到1609年,疲於征戰的西班牙與尼德蘭七省共和國簽定十二年停戰協議(1609-1621)。
此協定的簽立,幾乎也等同尼德蘭七省共和國的正式擺脫西班牙的牽制,以喀爾文教義為信仰主流,少了教會、宮廷等的特權階級,成為相對自由民主的資本主義國度,是現在荷蘭的前身。
而尼德蘭南方仍歸屬西班牙,稱為西屬尼德蘭(約為現今的比利時),仍堅定捍衛以羅馬教廷為首的天主教與傳統價值。
脫離西班牙統治的尼德蘭七省共和國,無論貿易,科學和藝術等各領域均蓬勃發展,政治與軍事力量(尤其是海上力量)也佔有重要地位。後人將十七世紀稱為荷蘭的「黃金時代」。
林布蘭於「黃金時代」誕生。1606年出生於萊頓 (Leiden)的他,十個小孩中排行第八。父親經營磨坊,是新教徒;而母親則是麵包師傅的女兒,為天主教徒。
他的全名是林布蘭·哈爾曼松·范·萊因(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 )。
Harmenszoon 簡寫為Harmensz., 意思是Harmen’s son,代表父親的名字是 Harmen。這是荷蘭和北歐取名的傳統。
Van Rijn (【fan rεin】)是林布蘭父親在1606年為家族取的姓氏,意思是來自萊茵河 ( from the Rhine );他的家可以俯瞰流入萊頓的萊茵河。
十四歲時,林布蘭進入萊頓大學 (Leiden University) 就讀。萊頓大學由荷蘭國父威廉在1575年設立,以喀爾文教義精神為教育核心。
1620年,林布蘭入學時,萊頓大學已是歐洲最高學府,在神學、醫學和科學的發展最負盛名。然而林布蘭少年時期已展現對繪畫的熱情,對念書興趣缺缺,雖不符合父母的期望,但也只能接受。
1621年後,他先後在荷蘭知名畫家雅各·思瓦能伯赫 (Jacob van Swanenburgh, 1571-1638)及彼得·拉斯特曼(Pieter Lastman,1583-1633)工作室當學徒。林布蘭雖不曾出國遊學習畫,但仍受兩位曾在義大利習畫的老師極大的影響。
林布蘭很年輕就展現繪畫的天份,不到二十歲已有自己的工作室。
《自畫像》是他最早的一幅肖像畫,畫中林布蘭位於背光處,臉龐幾乎全被黑暗壟罩。畫中身處暗處的他,透露出成熟的心境,彷彿已歷經風霜、看盡百態。很難想像當時的林布蘭只有二十二歲。

林布蘭 (Rembrandt van Rijn) 木板畫
1628, 22.6 cm × 18.7 cm
荷蘭阿姆斯特丹國立美術館 (Het Rijksmuseum Amsterdam)
捲曲的頭髮在明暗對比下顯得特別突出,而他的雙眼在黑暗中正凝視著觀者。這看出林布蘭的畫,不著墨於外顯的技巧或表面的鋪陳,而著重於內心世界的探求。
林布蘭以擅長捕捉光影聞名,而在光與影之間,他的作品往往深入人心,直指靈魂。
將下來的一段日子,讓我們一起慢慢靜心領略~~